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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峰景湾住宅小区二、三期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次

舟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要求核定岱山县峰景湾住宅小区二、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拟核定岱山县峰景湾住宅小区二、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多层:1.00元/月.㎡,高层:1.40元/月.㎡,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物业服务费包含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费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对上述拟核定收费标准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18年6月27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局收费管理处,电话:4473429,邮箱:dsj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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