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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 次

 

现将《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发至754194081@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截止日期至2018年6月27日。

  

岱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21日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高标准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应急消防电源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能安全及时供电。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未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单位,未明确公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消防安全楼长。

2.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对共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控制室未施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擅自脱岗。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管理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任务分工

成立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协调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

县法制办要积极推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法治建设轨道,配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方标准。

县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平安乡镇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通报。

县发改局要严格落实《岱山县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高精尖、实用性配置要求,督促配置一批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消防机器人等特种装备。

县公安局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现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与辖区派出所互联互通;在管理区域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新,开展常态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县财政局要针对列入重点治理计划且整改费用缺口较大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改造所需资金。

县住建局要强化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及测绘、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绿色通道,简化申领程序,确保受损的共用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并按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要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事项和相关费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

县城市管理局要配合实施治理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协助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公共高层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要推进城乡一体化调度指挥系统应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119”集中接处警系统,将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全部接入辖区消防指挥中心,充分应用移动指挥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无缝对接。要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制定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提高快速响应、科学调度和高效处置能力。

自来水公司要配合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不合格的消火栓组织进行维修,并保障市政管网供水正常。

各乡镇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落实群防群治责任,组织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参加培训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在高层住宅小区合理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在高层建筑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县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告。要依法或依照业主约定,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优先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共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

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负责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的排查工作,要落实专组、专人排查。县住建局(房管局)牵头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保检测单位开展高层住宅建筑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要组织业主(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论证评估,在2018年6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高层公共建筑,要督促限期整改隐患,涉及多业主的,应协调相关业主分别明确整改责任;对高层住宅建筑,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要及时将隐患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予以集中曝光,以挂牌督办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住建、房管、消防部门要联合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县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探索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积极提出有效建议,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督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高层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短板,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并将督导情况抄送各乡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本次行动,营造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履职监督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推动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消防科技创新研究,加快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防控水平。

2018年6月15日前,请各乡镇、相关部门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月29日前,相关部门将《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附件2)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最后三天内报送工作动态(联系人:胡乐超,电话:7335127、18857067737,传真:4060119,邮箱:603043019@qq.com)。

 

附件:1.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

 

 

附件1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消除,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现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军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飞跃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曾国良    县委政法委委员、县综治办副主任

赵仕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曹学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加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群海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叶海平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建挺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裘卫海    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刘  天    高亭镇副镇长

黄富岳    东沙镇副镇长

夏武汉    岱西镇副镇长

戎盛树    岱东镇副镇长

张孟杰    长涂镇宣传委员

夏际松    秀山乡副乡长

赵行一    衢山镇副镇长

刘志恒   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

 

序号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建筑基本情况

(高度、层数、产权单位等)

存在隐患及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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