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定于2018年7月2日到8月25日期间开展居住证量化积分入住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流动人口中合法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岱山县就业、实际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
2.至申请截止日,在岱山县或舟山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
3.至申请截止日,五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刑事外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4.家庭成员在岱山县范围内未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需满3年以上。
5.享受高亭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行《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制,保障名额按积分由高到低享受。
三、公租房地址
公租房位于高亭镇安居家园。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岱山县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高亭派出所内,滨港路483号)。
2、咨询电话:
(1)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80-7334083
(2)岱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80—4482383
(3)岱山县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0580-7335529
特此公告。
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